AI生成名人视频引侵权争议:法律边界与平台责任亟待明确

近期,由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的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在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其经纪人公开质疑此举是否构成侵权及平台监管责任。该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对AI生成内容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本文将深入探讨此类行为涉及的肖像权、版权等法律风险,并结合专家观点,分析平台方与内容创作者应承担的责任,呼吁在技术创新与合法合规之间寻求平衡。

近期,人工智能(AI)技术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大量由AI生成的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涌现并迅速传播,引发了关于技术应用边界与法律权益保护的激烈讨论。

事件起因:周星驰经纪人公开质询

2月9日,周星驰先生的经纪人陈震宇先生通过社交媒体公开发声,对AI生成视频的泛滥表示严重关切。他质疑道:“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尤其这两天大量传播),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

此番表态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评论区中多数意见认为,此类未经本人授权的AI视频制作与传播行为,已明确构成侵权,并呼吁对相关技术应用进行合理规范。

普遍现象:AI拜年视频背后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现象并非个案。随着春节临近,利用AI技术制作名人拜年视频的风潮也在社交网络兴起。在一些广为流传的视频中,冯巩、蔡明、刘德华等知名人士的形象被用于制作“定制化”拜年内容,引发了同样的法律风险争议。

专家解读:未经授权的深度合成已构成侵权

针对此类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教授明确指出,人脸、人声等属于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敏感个人信息。未经本人授权的深度合成行为,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益。

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他人肖像、声音进行内容创作,必须获得当事人的明确授权。未经许可制作、传播相关内容,即侵犯了肖像权和声音权。法律专家强调,即使创作者并非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度仿真的合成内容极易模糊真实与虚假的边界,存在被用于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对网络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结语:技术创新需与合规同行

正如权威媒体所评论的,技术创新应有其明确的边界,趣味性的追求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强化内容审核机制与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广大用户而言,则需提升版权意识与法律素养,自觉抵制制作和转发侵权内容。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平台的有效监管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唯有各方协同,坚守合规底线,才能确保AI技术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共同构建一个有序、健康、可信赖的数字环境。您如何看待AI技术在内容创作中的应用与监管?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