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律师起诉百度AI侵犯名誉权
针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的人工智能(AI)产品自动生成虚假犯罪信息一事,北京黄贵耕律师已正式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名誉权,并提出百万元的索赔要求。该案于2月6日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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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与原告主张
据了解,此案源于2025年5月,黄贵耕律师在使用百度进行信息检索时,发现其AI服务生成了数条关于其本人的严重不实负面信息。这些由AI生成的内容指控其存在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乃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这些虚假信息随后被传播给其案件委托人,对其职业声誉和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困扰与实质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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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表明,百度AI生成的虚假信息主要通过篡改公开的新闻报道、法律文书及披露信息而来,例如将案件报道中的“律师黄某”或当事人“黄某”直接替换为“黄贵耕”的全名。基于此,黄贵耕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发布澄清道歉声明,并赔偿职业信誉损失10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日对此AI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予以立案受理。
百度公司的核心抗辩:“AI幻觉”与技术中立
在2月6日的庭审中,百度公司方面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其辩护称,涉案的百度AI及文心助手均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此类大语言模型是基于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对海量信息进行整合,并非具有独立意志的信息发布者,人工智能本身不具备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百度方面强调,其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秉持“技术中立”原则,并未直接发布诽谤或侮辱信息,因此不存在主观过错。被告方将此次事件归因于“AI幻觉”(AI Hallucination),并指出这是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且现阶段无法根除的阶段性问题。百度方面进一步解释,“AI幻觉”并非公司故意所为,也非产品缺陷,而是会随技术迭代逐步改善。因此,百度公司认为其对涉案产品输出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争议焦点与案件进展
对于百度的“AI幻觉”免责论,原告黄贵耕律师并不同意。他指出,曾使用包括豆包、腾讯元宝、阿里千问在内的其他主流AI平台进行过相同主题的查询,均未生成类似的严重失实内容,这表明“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平台推卸内容审核责任的借口。当日的庭审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前即告休庭,案件将择日继续审理。
结语:AI时代的法律边界与企业责任
此次诉讼是国内首批聚焦于生成式AI内容真实性与名誉权保护的标志性案件之一,其判决结果将对人工智能行业的法律责任界定产生深远影响。随着AI技术在各行各业的渗透日益加深,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有效规避“AI幻覚”等技术局限带来的法律与声誉风险,已成为所有企业必须审慎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企业在部署和应用AI技术时,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与风险控制机制,将是确保合规运营、维护品牌声誉的关键所在。



